《塑料》
据公诉机关指控,某日22时许,由郭某负责望风,刘某持刀将被害人种植花木的大棚顶部塑料膜划坏,致使棚内种植的鹤望兰、金桂等花木被冻死,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郭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二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刘某、郭某二人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对被害人心生不满,决定给对方点儿“教训”。某日夜晚,二人持刀划破被害人种植花木的大棚,导致棚内种植的鹤望兰、金桂等花木被冻死,损失共计30余万元。6月2日,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刘某、郭某二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因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官表示,本案中,二被告人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合法维权,但法律意识淡薄的二人却选择毁坏他人财物,结果维权不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巨额赔偿。法官提醒,维护自身权利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切莫因一时冲动悔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