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然而,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女子冯某借住在朋友兼老乡唐某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的家中,竟盗取朋友的物品拿去抵押,抵押款全部用来个人还债挥霍。冯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3岁的冯某初中文化。2020年3月,她从宁明来到南宁找工作,因为没有地方住,便投靠到朋友兼老乡的唐某家中。
冯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欠了信用卡和高利贷的债。但冯某并没有想通过挣钱还债,而是打起朋友唐某的主意。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冯某多次趁唐某不在家盗走其放在房间内的2条K金项链、1枚戒指、1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台佳能牌数码相机及1个佳能牌数码相机镜头。随后,冯某将上述盗得的物品拿去抵押,所得抵押款全部用于个人还债挥霍。
同年10月12日,唐某发现家中物品不见,多次追问下,冯某承认是她偷拿去抵押,并表示无力赎回。唐某随后报警。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合计元。
因涉嫌盗窃罪,冯某于2020年11月10日经被批准逮捕,今年2月7日被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判决生效,冯某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