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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丢手机事件,他才发觉这兄弟真是太塑料了

来源:塑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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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我手机不见了,两部手机还有钱包,都不见了!”2020年7月13日早上,邹某起床后,发现自己放在屋内桌子上的手机和钱包不见了,立即叫醒了同屋住的兄弟赵某。赵某一查,说他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也不见了。

邹某第一反应是被盗了。两人到物业处,让保安帮忙报警。报警后,警方前来侦查。在屋内的油烟机上,警方找到了两部手机、一只钱包。经辨认,手机分别是邹某的和赵某的,钱包是邹某的。后来在空调内机上,又找到了邹某的另一部手机。3部手机都找到了,钱包也找到了,东西没少。这可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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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打开手机之后,才发现了猫腻。

原来,邹某的两部手机,一部正常,这部能正常开机的手机,邹某看了,没有问题。而另一部手机因没电关机了。等把没了电的手机充上电,刚开机,手机就“叮咚”响,收到好几条短信。

短信提示,他从网络借贷平台上借了元,其中近5万元分别转给了一个姓王和姓罗的人,但这两个人,邹某根本不认识。当然,邹某也没有从网络借贷平台上借过款。

那么邹某的钱是谁借的?又是被谁转走的?难道是他?在一起多年的兄弟,赵某?

还真是他。

在派出所,赵某承认趁邹某睡觉之时,打开了邹某的手机,先是从网络平台上借款,然后将钱转出。随后将自己的手机和邹某的手机钱包一起藏了起来,造成失窃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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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兄弟,赵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他转钱的人,又是什么人呢?

赵某说,这是帮他养卡的人。所谓养卡,就是帮他管理信用卡,当他还不上的时候,由养卡人先替他还上;等赵某有钱了,再把钱还给对方,对方赚点利息。赵某就是因为该还信用卡了,自己又没有能力还钱,才想出了如此下策。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1月22日将赵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现在各类小额贷款用起来很方便,可是借出的钱总归还是要还的。

所以,在借钱的同时,也要想好如何还款,提前消费需量力而行,检察官已办理多起因为借钱还不上而实施盗窃或诈骗案件,提醒市民朋友们注意。

(来源:西湖检察微信公众号)